東莞市清溪港商企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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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遞(六) (2016-03-29)
 
六、環保政策
1、國家環保部:印發《環境監測資料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
為保障環境監測資料真實準確,依法查處環境監測資料弄虛作假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我部組織制定了《環境監測資料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512/t20151230_320804.htm
2、國家環保部: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汙收費問題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4.2.1.1規定:“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採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採礦行業的尾礦壩出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鉛、汞、鉻、鎘、類金屬砷等五項主要重金屬屬於第一類污染物,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規定,應當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監測並計算排放量,徵收排汙費。 對同一排放口同時存在六價鉻和總鉻兩種污染物時,考慮到兩者屬於同一種類,可按污染當量數大的一項徵收排汙費。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ep.gov.cn/gkml/hbb/bh/201601/t20160128_327058.htm
3、國家環保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畫制定指南
為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於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畫的規定,指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制定管理計畫,我部制定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畫制定指南》。現予以公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601/t20160128_327043.htm
4、市環保局:實施東莞市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准入的補充通知
《東莞市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准入實施意見》(東環〔2014〕190號,以下簡稱《意見》)已於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意見》實施以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格建設專案環保准入關,有效地保障了生態環境改善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佈局優化。針對《意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配套酸洗、電解拋光、化學拋光、磷化、鈍化、電氧化、化學氧化、電泳、蝕刻表面處理工藝等水污染建設項目,可認為滿足工業廢水“零排放”要求:
(一)採取中水回用技術以及零星廢水轉移等手段,達到不向所在區域排放工業廢水的專案。
(二)利用原審批的廢水排放量或採取並購、重組、協商轉讓以及排汙權交易等方式取得廢水排放指標,並通過提高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準,能夠做到增產不增汙、增產減汙或技改減汙的專案。位於石馬河、茅洲河、水鄉經濟發展區等流域區域建設的,不得通過並購、重組、協商轉讓或排汙權交易等方式從區域外取得廢水排放指標。
(三)工業廢水排放達到《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 2002)IV類、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標準較嚴的指標要求(位於石馬河、茅洲河流域的項目除外)。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dgepb.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epb/tzgg/201601/1002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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