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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 第1656期 (2016-04-01)
 
內地經貿快訊
1.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 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
國務院於2016年3月18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會議進行了部署。從今年5月1日起,一是將營改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打通稅收抵扣鏈條,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和製造業升級等。
2.《2016年稅收重點工作任務》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1月20日印發上述《工作任務》。主要內容包括:圍繞化解過剩產能,落實處置“僵屍企業”、支持兼併重組的稅收支持政策;圍繞優化產業結構,完善支持節能環保、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圍繞擴大消費需求,落實小排量汽車、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圍繞推動外貿向“優進優出”轉變,執行好出口退稅政策,研究擴大服務出口零稅率範圍,完善支持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的稅收政策,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環節稅率,引導消費回流等。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河源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20年)的批復》
廣東省政府於2016年3月12日發布上述《批復》。主要內容包括:原則同意《河源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20年)》。深入實施產業和勞動力“雙轉移”,逐步把河源市建設成為環珠三角地區性中心城市、環珠三角新興產業集聚地和宜居、宜業、宜遊的現代化生態園林城市等。
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廣東省財政廳於2016年3月17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當中明確,自2016年2月1日起,全省範圍內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2016年2月1日以前涉及的價格調節基金,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5.《廣東省商事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
廣東省政府於2016年3月2日印發上述《目錄》。當中明確了383項後置審批事項,包括外國(地區)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以及外國國際海運輔助企業(海運業、海運代理商)常駐代表機構;外國(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常駐代表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非居民長期旅客公私用物品進出境核准;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內地方控股合資演出團體;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以及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等等。
6.《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試點部門和地區縱向權責清單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於2016年3月1日公布上述《通知》,當中公布包括各類權責事項2,866項,其中行政許可230項,行政處罰862項,行政強制83項,行政徵收19項,行政給付74項,行政檢查270項,行政指導205項,行政確認92項,其他職權1,031項等。
7.《南沙新區、自貿區南沙片區企業管理提升和創新的扶持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南沙開發區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於2016年3月2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0日。
8.《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12月24日公布上述《決定》,主要內容包括:《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改為:“有關部門辦理下列事項時應當核查申請人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公安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人員入戶手續;公安部門辦理隨遷入戶手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人員的調動、錄(聘)用手續;民政部門辦理深圳戶籍人員收養子女手續;住房和建設部門銷售或者租賃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前款規定事項”等。
9.《關於在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通知》
橫琴新區財政局於2016年3月22日發布上述《通知》。當中明確,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2015年度的補貼申請受理時間: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申請人可遞交相關材料申請等。
10.《東莞市環保專業基地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東莞市法制局於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28日。
11.東莞《關於停徵我市價格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東莞市財政局和東莞市地方稅務局於2016年3月10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從2016年2月1日起,我市停止通過向社會徵收方式籌集價格調節基金,具體包括現行向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機構和房地產項目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兩個項目等。
12.《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3月24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a)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b)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c)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4092/content.html
13.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3月23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通知》以附件形式印發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四個文件,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當中—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當中明確,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除此之外的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稅率為6%。此外,增值稅徵收率為3%等。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a) 在建築服務領域,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為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等,都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b)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以及(c) 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等。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則公布了40種免徵增值稅情形,包括托兒所、幼稚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還規定了一系列享受扣減增值稅的規定,涉及退役士兵創業就業、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等等。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a)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於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b)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c)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如果屬於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外購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出口實行免退稅辦法,外貿企業直接將服務或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出口,視同生產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以及(d)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1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2016年3月16日發布上述《通知》,調整後的稅目稅率自2016年4月8日起實施。當中明確,書報、刊物、教育用影視資料;電腦、視頻攝錄一體機、數位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品等稅率為15%;煙、酒、高檔手錶、化妝品進口稅率設為60%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3-24/993580.html
《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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