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清溪港商企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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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放寬 (2016-03-31)
 
3月30日下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宣布租房提取条件将进一步放宽。
《通知》指出,从2016年4月1日起,租住东莞市住房的职工,每月提取限额大幅上调,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对于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东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没有缴存时长要求),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只要在当月缴纳公积金后即可申请提取,不必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职工本人、配偶可分别计提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5%且不超过1500元的金额。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house.sun0769.com/news/djsd/201603/t20160330_64290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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